代理商之间经销的法律说明
1.代理商在销售宣传推广相关业务及其增值服务,不得损害我公司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销售假冒、伪劣我司商品,我司有权取消经销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2.代理商需保证消费者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我公司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我公司权益的行为。代理商的销售模式与销售方法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只负责产品质量问题以及提供合法合规全套手续并负责对应法律责任,与我公司合作的产品禁止市场夸大宣传.欺骗.欺诈.会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代理商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我公司无关、由代理商自行负责。代理商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我公司带来任何损害,代理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及经济预估损失。
3.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深圳市瑞普斯国际保健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区的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是我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全权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4.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代理商承诺不向任何我公司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我公司业务、资质证件、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只能向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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